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年空心村整治奖励标准的通知

2017-02-13 13:38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空心村整治工作,各乡镇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进一步整治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空心村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整治难度加大,成本增加。针对当前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空心村整治奖励标准做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将各乡镇空心村整治工作列入年度考评内容,每年对各乡镇空心村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对先进乡镇表彰奖励。

二、每乡镇每年整治空心村100亩以上。县政府依据市国土局出具的验收文件,对乡镇政府兑现奖励资金。

三、空心村拆旧复垦出的耕地指标分配办法:10%留本乡镇使用,90%由县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县政府统一调剂部分对乡镇兑现奖励资金。各乡镇自《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见》实施以来,将累计空心村整治面积与当年整治面积同时考评,分四个档次进行奖励:

累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当年整治100亩以上的,县级留成部分亩均奖励1.6万元;不足100亩的,县级留成部分亩均奖励1.4万元。

累计面积达到400亩以上,当年整治100亩以上的,县级留成部分亩均奖励1.4万元;不足100亩的,县级留成部分亩均奖励1.2万元。

累计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当年整治100亩以上的,县级留成部分亩均奖励1.2万元;不足100亩的,县级留成部分亩均奖励1.0万元。

累计面积不足300亩,当年整治100亩以上的,县级留成部分亩均奖励1.1万元;不足100亩的,县级留成部分亩均奖励0.8万元。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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