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根据《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安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安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康养产业发展亮点纷呈。
(一)制度框架日趋完善。建立了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3个政策文件,各部门出台财政支持、人才培养、规划和用地保障、服务质量等多个支持规范行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养老服务标准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以法律法规为纲领、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同时,我市将健康养老确定为转型发展的重点产业之一,先后申报批准了殷都区马鞍山、滑县龙虎、汤阴湿地、林州花千谷四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出台实施了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等文件,建立了市级领导牵头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了配套政策,各个层级的政策合力持续增强。
(二)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给予每月50元、100元、300元的津贴。2021年7月,全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上调50元,使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提高到每月100元、150元、350元的标准。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先后7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400元提高到570元,增幅42.5%,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960元提高到4260元,增幅43.9%;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40元、132元提高至不低于286元、17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达到年人均8892元、5538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给予护理补贴。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持续推进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医疗康复“五大工程”建设,为全市敬老院配备了14类2400多件养老康复设施。
(三)普惠服务扩面增量。我市连续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市委深化改革重点事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61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迅速,政策资金支持不断加大,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清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85个。机构养老稳步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全面推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加快,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我市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智慧养老试点城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城市。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互助幸福院、“党建+养老”等快速发展。
(四)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积极探索医养协作、外包委托、养内设医和医养一体等医养结合模式,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加快融合。积极开展智慧养老,养老机构备案实现“一网通办”,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达到了一张网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全市136家养老机构投资建立了双重预防体系,连续四年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成立了安阳市养老服务专家库,开展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技能培训力度。
(五)康养产业发展欣欣向荣。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模式全面创新,引育了河南禧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河南颐城康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福佑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一批覆盖高中端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水平大幅提升。养老产业逐渐呈现与医疗、地产、旅游等业态融合发展趋势,跨界融合发展正在加速推进,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森林康养等“养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培育壮大了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和带动作用大的龙头骨干企业,以老年康复辅具、日用品、保健用品、电子电器、药品及相关研发、培训等为主的老年用品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康养产业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化,各类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有效提升。
第二节 问题与困难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进入更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深入影响到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能转换,社会和谐发展,家庭健康幸福的方方面面。“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高品质养老服务的需求相比,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在养老服务供给上仍然存在痛点、堵点和难点。在居家养老方面,子女或独生子女工作压力大,无暇照顾老人;老人自我生活能力下降,需要更多日常护理和社会服务;子女陪伴时间少,老人孤独感强烈;在社区养老方面,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移交不足,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无法对空巢、独居、三无老人及时有效监护;没有完整的健康养老档案,无法整合社会养老资源,没有形成有效服务模式;在机构养老方面,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无法满足老人与亲朋交流的愿望;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性不足,服务质量不高;运营模式模糊,传统养老模式供给不足,新的养老模式没有形成,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四五”期间依靠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来逐步解决。
第三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仍然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从国内外宏观形势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但我国经济发展势头持续向好,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面临着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战略机遇,多领域战略平台融合联动的叠加效应持续显现,支撑国内大市场和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功能地位持续提升。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指明了新方位,提供了新动力。
但人口老龄化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547.8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100.33万人,占比18.3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2.68万人,占比13.27%。80岁以上高龄老人8.09万人,占比1.48%。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提升幅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远超同期世界平均水平。我市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速快,同时,伴随着少子高龄化和城乡不均衡等特征,高龄化导致失能风险加大,患慢性病的比例较高,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我市是劳务输出型城市,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比重进一步提高。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市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经济增长潜力和高质量发展、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家庭功能和代际和谐将受到深远影响。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将处于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重要“窗口机遇期”。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将日益完善成熟,制度安排将更加科学有效,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有效的行动指南;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养老服务将面临人口、教育、医疗等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利好政策,养老消费市场规模将加速扩张,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现代化提供了持久旺盛的消费需求;养老服务领域的现代科学技术深度应用,适老生活用品市场和老年功能代偿产品迭代更新,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日益丰富,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和康养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有力的科技支撑;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升,养老服务制度、组织、设施、队伍等基础性制度框架完善成熟,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养老保障制度趋于完善,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条件。
同时,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也面临挑战和压力。主要表现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待持续深入,基本养老服务尚不健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短板;康养产业发展层次水平不高,供给体系与康养需求不匹配,特色康养品牌影响力不够,高水平医疗机构和有实力的养老龙头企业缺乏,专业护理、健康管理等人才不多,多业态融合发展程度不深,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我们要科学分析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深刻认识和把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第二章 发展思路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为根本目的,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投融资体系、人才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出一条符合安阳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为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坚实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坚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供给与需求双侧发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统筹领导作用、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汇聚养老服务多方参与合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建共享的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系统谋划,突出重点。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保基本与促普惠相结合,坚持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强化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积极引入先进经验、优质资金、服务模式、运营机构和康养人才,推动养老康养服务市场化、产业化、集群化发展。
——兜好底线,普惠多样。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能,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证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与普惠双向并举,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惠及全市老年人,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协调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发展,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开放与监管双管齐下,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服务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健全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对标对表2035年全国建成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远景目标,我市远景目标为:以公共养老服务为基础、产业化养老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结构基本成型,多层次、可持续、全方位的“大养老”格局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的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定型,老有所医的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多层次长期护理照护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高效发展,适老产品和服务多渠道、多领域、高质量供给;多方参与、特色鲜明、产品丰富、供给有效的康养产业更加繁荣,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市场更加成熟,政府管理、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养老、孝老、敬老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
“十四五”建设目标:到2025年,我市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结构合理、覆盖城乡、多层次的安阳特色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结合紧密,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高水平建设豫北养老服务幸福高地和康养产业高地,打造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安阳特色样板,成为展示豫北更加出彩的民生领域亮点,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支撑有力,养老服务框架、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精准有效,搭建起支撑“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的四梁八柱。设施规划建设体系基础坚实,规划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全面覆盖。运营服务体系优势集聚,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医养康养融合紧密。政府、市场、金融、社会、家庭角色定位明确,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和谐对接。人才保障体系动力迸发,养老服务领域的创新创业创造潜能充分涌流。综合监管体系规范有序,应急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养老服务保障更加坚实。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有效,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按照我省安排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优待对象更加精准,范围持续扩大。
——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优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专业化护理队伍日趋壮大,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实现县级行政区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
——养老服务格局更加合理。政府、市场、家庭和社会力量的养老职责界限清晰,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公共职能不断拓展,社会化养老蓬勃发展,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日益巩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养老服务格局。
——康养产业更加繁荣。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康养服务与生态、旅游、森林、地产等领域深度融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打造一批康养小镇、康养园区、田园综合体、森林康养基地等康养载体,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品牌化、多业态融合的康养服务企业和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第三章 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
第一节 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强化顶层设计,在机构管理、设施建设、服务供给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文件,着力破解痛点难点问题。出台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作出指导性安排,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会商协调的大监管格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和建设管理机制,明确配建、移交流程和建设标准、管理规范等,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到位,建设、服务达标。研究出台用地保障、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服务、保险金融、人才等要素支持政策,精准、细化举措,切实增强要素支撑。不断完善配套措施,构建引领性强、精准度高、覆盖面全的政策体系。
第二节 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
切实履行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引导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的职责,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将发展养老服务经费作为重大民生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用于社会福利发展的彩票公益金中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占比不得低于55%。落实养老服务业贷款贴息、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多渠道构建项目回报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投资合力,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落实税费和公用事业优惠。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第三节 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标准,构建涵盖养老服务通用基础标准、养老服务提供标准、支撑保障标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等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推动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协同发展、协调配套。推进养老服务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实施,推动贯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引导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开展标准化管理。逐步健全养老服务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现等级评定结果互认,强化等级评定结果运用。
第四节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不断丰富发展清单服务内容。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第五节 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养老服务等的依据。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为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补贴、接受公共养老服务的依据。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
第六节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
全面建立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建立探访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以村(社区)为单位、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开展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投入,引导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开展定期探视走访,提供关爱服务。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探索设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关爱帮扶。到2025年,失能老人均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第七节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完善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优化整合,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帮扶范围,提供定期居家巡访、助急等服务。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的养老需求。
第四章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第一节 织密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要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每一处养老设施至少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所面积2000—50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50张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所辖社区的统筹指导功能;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处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按需求提供托养、日间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并支持承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的居家巡视、探访、失能老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照护培训等服务;在家庭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到2025年,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形成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以“嵌入式、多功能、广覆盖、建设养老关爱体系”为导向,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实现老年人在不脱离熟悉的社会关系和生活环境的情况下,实现原居安养。积极搭建养老服务线上线下“两个平台”,通过线上平台精准掌握老年人需求,通过线下平台积极链接专业服务资源,加强需求管理和资源整合,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支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养老机构等建立老年人配餐、送餐体系。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可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支持物业公司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逐步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
第二节 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完善服务网络
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推动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县城以新建或改扩建为主,建设以失能、半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中心敬老院或养护院)。在乡镇全面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推动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确保兜底保障养老服务的基础上,优先对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人、独居(空巢)老人及高龄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在行政村依托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村级互助养老设施,打造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团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互助型养老服务。巩固拓展养老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县、乡、村养老项目的扶持力度。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中心敬老院),全市各个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全部完成,一批乡镇敬老院成功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性幸福院基本实现全覆盖。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创新农村养老模式。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鼓励村民依托自家居住地提供家庭式养老服务。支持集体经济面向周边中小城市发展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与乡村旅游、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养老机构,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运营,探索适合农村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节 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和康复、健身、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打造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的适老化改造,打造方便、温馨的居家社区环境。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对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人员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孤寡、独居、失能、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等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同意的前提下,根据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将家庭设施和床位改造为家庭养老床位,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满足老年人在家庭和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安享晚年的需求。家庭养老床位要与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有效联接、实现资源共享,具备24小时动态管理、远程监护、呼叫应答等功能。服务机构按协议约定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照料、膳食服务、清洁卫生、信息化服务、医疗护理、心理支持、巡视关爱等服务,并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支持。鼓励各服务机构按照老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
专栏3: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
1.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到2022年,全市各地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老旧小区、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补充完善。配建达标率100%。到2025年,基本形成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2.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工程。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场所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支持空置公租房、物业用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所属宾馆、疗养院、培训机构等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服务。
3.适老化改造工程。开展老旧小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低收入、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符合条件的建筑设施加装电梯,设立无障碍标识。探索对居家环境进行科技适老化改造,利用物联网和无线传感技术,进行实时监测和风险防控。
第四节 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
提高老年人生活服务可及性。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组织和引导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服务。
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务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展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服务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五章 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
第一节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始终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坚持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具备护理能力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按照普惠利民导向,控制建设成本,防止过度豪华。
重点围绕优化结构布局、改善基础设施、配齐人员队伍、强化服务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加强供养服务与照护服务能力。进一步盘活养老床位存量、优化护理型床位增量,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增强护理型床位匹配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照护需求,建设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或设置服务专区。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支持新建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到2025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实现包括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左右,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达到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市)级公办养老机构达到80%以上。
第二节 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
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机构国民待遇,切实保障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大力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企业。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及时更新公布政策措施、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共建。
第三节 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积极争取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土地、用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落实普惠利民导向,推动形成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培训疗养机构发展普惠养老,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普惠养老。
第四节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总结公建民营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指导意见,推动公建民营模式成熟化、制度化发展。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其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实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计划生育失独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第五节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促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推动养老机构逐步延伸到居家社区,为家庭养老提供有力支撑。探索机构社区化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将餐饮、洗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探索社区机构化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不愿离家、不愿离开社区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连锁运营,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
第六章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推动医疗、医药、医保、医养、医改“五医联动”,深度推进医养融合。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运营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原则上都要与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合作协议,鼓励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合作协议。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供医疗服务能力或与医院签订合约)。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定期+按需”的原则,为辖区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远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立远程医疗站点。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充分整合社区养老与基层医疗卫生在场地、人力、服务等方面的资源,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结合。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养老病床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站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改建扩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组织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单位开展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监控。推行“护士到家”服务,借助互联网,促进优质医疗护理服务资源下沉,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
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支持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发展,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
专栏5: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行动
1.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
2.普惠型养老服务保障行动。深入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城市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由市场机制结合政府指导价形成普惠养老服务价格。
3.养老机构服务拓展提升行动。鼓励养老机构建在社区,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支持10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到2022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到2025年底不低于55%。
专栏6:农村养老补短板工程
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重点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等进行改造提升。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管控,消除安全隐患。对偏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养老机构布局;对地理条件较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进行综合提升改造,拓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
2.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支持乡镇(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
3.邻里互助养老工程。完善村级幸福院、老年托养所等设施,支持留守妇女、低龄老人等群体为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留守、孤寡老人等提供服务;倡导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构建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格局。
第七章 健全老年人关爱体系
第一节 营造适老化社会环境
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标准,加快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车站、码头、地铁等场所为老年群体设置专席和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适老化改造,打造方便、温馨的居家社区环境。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
第二节 开展“智慧助老”行动
推广智能养老设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建设一批智慧安防、智慧服务、智慧记录、智慧感知等程度高的“智慧养老机构”。以社区为依托、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支撑,以智能终端和热线为纽带,汇聚线上线下资源,重点围绕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终端,开展远程监测、数据分析与运用等服务,构建“虚拟养老院”。
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并行,线上服务便利老年人使用,线下渠道优化手续流程。公共服务场所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建立健全“智慧助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培训服务,重点发挥社区老年大学等在智能技术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和学习网络信息、智能技术。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打破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
第三节 弘扬爱老助老社会风尚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敬老、孝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争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引导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加强敬老教育,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组织开展有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养老服务公益宣传活动和敬老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敬老、孝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各类敬老、孝老、助老活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
第四节 注重老年群体人文关怀
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广泛开展老年人群体性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五节 增强老年群体权益保障
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督促落实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保障老有所养有法可依。进一步加强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性销售意识。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大为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重点做好农村和低收入、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单位可进一步拓宽老年优待项目,创新优待内容。涉及财政资金和物质权益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外埠老年人凭身份证同等享受本地老年优待项目。
第八章 强化养老服务人才保障
第一节 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依托我市“三本四专”高等教育资源,大力实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引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完善教育体系建设,大力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支持职业教育学校将养老机构作为实训基地、创新研究基地。
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打造“安阳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吸引更多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计划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大赛,给予“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鼓励各地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和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在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培训时长不得低于六十个学时。养老服务组织要建立护理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内训。
大力开展康养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各类医科院校加强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健康养生、中医药保健等专科建设,扩大康养人才队伍。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健康医疗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健康管理等“订单式”行业培训。
第二节 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通过居家入户、社会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开展多角度的综合评估、救助服务、照顾安排、适老化环境改造、生命成长适应与支持、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区参与、老年教育、咨询服务、权益保障、政策倡导、生命晚期照顾等支持性、补充性和替代性服务。加快培养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加大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提升社会工作技能水平。加快发展以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老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深入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力量+社会工作”等活动。积极创建老年社会工作示范县(市、区),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加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村)委员会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以“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形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为老志愿服务。培育、宣传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优秀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不断壮大养老服务志愿队伍。将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挖掘老年人人力资源,探索保障扶持机制,鼓励低龄老年人帮扶高龄老年人,鼓励有专长的老年人发挥余热。探索“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模式,将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时间和质量进行备案,纳入“时间银行”。
第三节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支持对养老服务人员给予人员落户、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就业社保补贴、高定工资档次等待遇。探索实行股权激励、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健全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比照认定制度,畅通技能人才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以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专栏7: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健康养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到2025年,全市培养培训养老服务人员达1万人次以上,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
2.健康养老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行动。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大赛,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建立健全健康养老人才奖励和补贴政策。
3.社会工作者培养行动。广泛培养服务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第九章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第一节 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登记备案、安全、资金、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等方面,实行清单式监管,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健全完善“跨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等工作流程,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中国(安阳)”网站和安阳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公共信息平台。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预警协同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完善养老服务纠纷处理制度,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及时依法化解养老服务矛盾纠纷。
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以提高老年人满意度为目标,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定期公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养老服务日常运营、等级评定、品牌连锁、溢出服务、专业提升、医养结合、诚信水平等方面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予以奖补。
建设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协同机制加强重大风险防范。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判断和评估。建立养老服务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养老机构虐老欺老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纳入“黑名单”。
第二节 提高养老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在国家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推进全市“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针对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提升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安全设备设施,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
健全老年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督促各养老机构按照“一机构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养老机构应急预案,做好养老服务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估,调查掌握附近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制定老年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防疫指南,分类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设。
第十章 发展特色鲜明的康养产业
第一节 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
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到2025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第二节 发展壮大康养服务业
提质发展山水森林康养。依托石板岩、昆玉山、彰武南海水库、汤河湿地、洹河大峡谷、彰河湿地等自然、人文、生态、地热、中医药等优势资源以及殷墟甲骨文、灵泉寺等文化资源,开发森林康养、禅修体验、素食药膳等旅游产品,培育身心修养旅游中心,打造一批重要的特色健康养老目的地。以明清安阳古城为特色,谋划建设一批集中医药养生、食疗养生、医疗康复、休闲度假等为一体的康养服务机构和度假养生基地,打造一批滨水休闲养生带。依托太行山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结合乡村振兴工程,积极推动综合性生态农业园区、文化康养小镇、森林康养小镇,打造太行山森林康养集聚区。建立一支康养骨干人才队伍,打造一批知名的健康养老名村名镇,引入社会资本集聚品牌、人才、资本要素,完善民宿接待、酒店、餐饮等配套业态,打造全域、全时、全链条的文旅康养产业链群。完善健康旅游中介服务组织、综合性服务平台,强化康养旅游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监管体系等制度建设。逐步建成产业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产品丰富、标准完备、管理有序、融合发展的山水森林康养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康养。依托山地、峡谷、水体等地形地貌及资源,发展山地运动、水上运动、户外拓展、露营、徒步旅行、探险等康体养生运动产品,发展壮大分健体康养产业。健全和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开发,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挥体育健身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托乡村花卉林果园区、农业田园综合体等,强化乡土游憩功能,活化农村生产生活场景体验,大力开展观赏采风、休闲垂钓、采摘加工等活动,打造一批农业、旅游、科教、养生保健于一体的田园康养旅游基地,形成多业态集聚的乡村康养旅游带和集中片区。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森林医疗康养基地申报工作,使康养产业做大做强。
培育发展特色文化康养。依托安阳悠久传统养生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一批国学养生系列研学产品,推广健康养生理念和生活习惯,打造一批文化康养基地,塑造文化康养品牌。依托天然道地中药材和优质生态农产品,以愈后恢复、营养补充、强身保健等为需求方向,研发膳食纤维、酵素等有机绿色食品以及中医药功能性膳食产品,多维度营销塑造特色养生
IP,提质发展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和膳食养生产业。把温泉的养生、治疗、康复功能与休闲度假、中医养生、商务会议等有机融合,建设一批集休闲度假、特色医疗、保健养生于一体的温泉养生小镇、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保健疗养基地,打造安阳特色温泉康养品牌。
融合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加快发展老年食品、保健品、康复、老年服饰产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内容。深入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建设智慧养老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立一批智慧养老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促进养老产业与金融保险、生物医药、生态农业、智能制造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用于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监护智能监测、看护设备。
第三节 大力发展康养医疗业
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优势。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资源优势,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开展中医药防治技术开发、新药研发、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强化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承创新,提升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传染病诊疗等领域的疾病诊疗和康复能力。
发展康养医药。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强化创新、加大研发力度,重点发展化学药、生物药,提升康养医药发展水平。依托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创新药、专利药研发,推动特色原料药、高效原料药向新、特、专类药物发展,加快实现新产品、新制剂和高端仿制药产业化,形成一批具有中原特色的原料药生产基地。推动骨干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开展乳酸、聚乳酸、精品氨基酸、生物基材料、生物酵素等关键技术攻关,壮大生物制造产业。
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医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引导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生活习惯。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体检制度,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心理关爱,到2025年,实现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
第四节 创新发展康养制造业
发展康养食品业。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开发富硒、富锌、富钙等功能性农产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亮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性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
开发智能适老产品用品。加快推进老年产品开发应用。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健康监测产品。发展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家居产品,开发智能音箱、智能语音和陪护助手等新型智能家居产品,简化老年智能产品、家电等操作功能。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开发适用于辅助搬运、移位、翻身、夜间巡视等机器人产品,以及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开发推广老年益智玩具、电子游戏产品以及情感陪护等智能产品。
发展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加快人工智能、脑科学、虚拟现实、可穿戴等新技术在康复训练和健康促进辅具中的集成应用。发展外骨骼康复机器人、认知障碍评估和训练辅具、沟通训练辅具、失禁训练辅具、运动肌力和平衡训练辅具、老年能力评估和日常活动训练等康复辅助产品。发展用药和护理提醒、呼吸辅助器具、睡眠障碍干预以及其他健康监测检测设备。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和应用推广,带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培育康复辅具租赁市场,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康复辅具产业园。
专栏9:康养制造行动
1.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试点。研究出台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指南,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城乡社区建立应用推广中心,开展产品展示、技术指导。服务培训、产销对接等活动。
2.建立区域康复辅助器具中心。以内黄翔宇医疗器具为依托,布局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壮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第五节 大力发展关联康养产业
稳妥发展康养地产。融合养老养生理念,支持有实力的地产企业开发城市全托中心、适老化长者公寓、学院式机构养老、大型社区+养老组团、CCRC等康养地产,建设全龄化、全配套、自循环的复合型健康社区。重点引进大型保险养老地产商,综合开发新型康养保险产品,不断创新“保单+实物对接”养老社区模式。
积极发展康养保险。全面落实国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发展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各类新型养老服务试点,加快发展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养老保险产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合作模式。
第十一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事项目,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配齐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做好养老机构党建工作,推动养老机构党建工作全覆盖。健全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为老服务力量。
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教育、金融、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调,完善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办好养老服务领域民生实事,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的合力。建立市县两级养老应急救援机制,统筹力量及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
第三节 压实部门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组织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开展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与国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体育、医疗保障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第四节 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积极宣传守望相助、邻里和睦、与人为善、与邻为伴等社会风尚,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依托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创新媒体监督机制,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形成养老服务行业质量为先的良好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关爱活动,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宣传,让其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持续提升媒体舆情研判、引导能力。正确引导养老服务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五节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开展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采取自查、督察、社会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开展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年度和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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