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支持办法(试行)

2022-09-16 00:00

为加快吸引和培养一批软件产业高层次人才,促进构建结构分布合理、规模增长适度、供需发展平衡、人才流动良性、留得住引得进的高质量软件人才生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软件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分类及条件

(一)在经开区创办企业或经开区用人单位新引进、新培养的创新创业高层次软件人才。其中,用人单位是指在经开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并在经开区纳税的企业(含社会组织)。创业人才需是在经开区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个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15%以上的人才。

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

(二)软件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4类: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高级人才、优秀人才。

领军人才:1.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事业群、事业部的CEO或首席技术官或担任国家级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及以上职务;2.国家级重点软件项目的主持人;3.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年收入50亿元及以上经济效益的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4.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或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5.个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税前)(不含分红、股权收益等投资性收益)在 150 万元及以上的技术研发人员;6.近5年内获得过软件领域国家级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杰出人才:1.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事业群、事业部的CEO或首席技术官的直接下属或核心技术骨干或者为知名互联网/软件企业的首席技术官或者知名专家或者担任省级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以上职务者;2.与软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的主持人;3.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年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经济效益;4.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5.个人上年度工资工资性收入(税前)(不含分红、股权收益等投资性收益)在100万元(含)—150万元;6.近5年内获得过软件领域省级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高级人才:1.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2.在知名互联网/软件企业独立负责技术产品的研发或者总体设计工作或者担任省级著名学术组织核心技术骨干;3.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与软件相关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或者被较为广泛使用的互联网软件产品的系统架构的主要参与人员;4.在软件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能够独立完成领域级的技术系统或者产品的设计和研发工作,在解决软件技术难点上有突出成绩;5.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优秀人才:软件相关专业毕业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内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和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在建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新乡人才战略联盟高校成员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区就业,且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人员。

(三)软件行业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能借助软件产品和数字技术管理模式在多行业中间业务上形成规模产业;4.身体健康。

二、认定程序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软件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填写《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代为集中提出申请。

(二)初审。对照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召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复审。

(三)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初步确定人才层次,报区党工委。

(四)发证。区党工委研究通过后,发放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三、人才支持政策

(一)奖励补贴

1.人才奖励。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在我区就业、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按照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由1名领军人才领衔的重大创业团队且对产业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2.免租住房。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项目正式运营满1年后,根据需要,领军人才、杰出人才提供不超过200平米免租住房,高级人才提供不超过100平米免租住房。

3.购房补贴。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经开区全职工作满1年后,首次在区内购买自住房的,根据人才层次,按照实际购房支出分别给予50%(领军人才)、40%(杰出人才)、30%(高级人才)的购房补贴;优秀人才按照学历层次分别给予10万元(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的购房补贴。

4.租房及生活补贴。经认定在我区就业创业的优秀人才,本人在经开区租房(不包含本单位宿舍)或申请人才公寓且与申报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学历层次,3年内以实际房租为准,分别享受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博士)、1000元(硕士)、500元(本科)的租房补贴;同时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1500元(硕士)、1000元(本科)的生活补贴。

5.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在我区注册的软件行业中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享受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二)其他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安排就读经开区公立学校,并一次性给予每名子女1万元的教育补贴;其配偶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办理调入,其他从业人员可优先推荐就业;每年统一组织高层次人才免费体检一次。

奖励等支持政策申报流程参照《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实施办法》,申报人员需填写《新乡经济开发区软件行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2)。

四、日常管理

(一)申报人员经认定后,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有效期为5年,期满继续在我区工作的可申请延期。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我区工作的,适时进行调整,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1.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的。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

3.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5.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需要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情形。

(三)本政策与其他政策冲突的,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四)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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