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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开区促进先进医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2022-11-24 00:00

第一章 总则

根据省级、市级有关文件规定,推动我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医药健康领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机构。重点支持创新药品领域具有全球专利的新靶点、新机制、新结构、新技术、新剂型等创新药、仿制药、新药用辅料研发;支持生命科学领域前沿关键技术研究应用;支持特色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支持发展医药健康与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交叉融合新业态;支持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支持建立创新型临床研究中心,建立医研校企等多方协同创新模式。

第二章 支持项目和人才团队

第一条 支持重大成果和创新资源落地

1. 购置盘活闲置低效土地资产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超过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对于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地方经济贡献度给予3年房租补贴。

3.企业自注册之日起连续6年给予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其中第1-2年按照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95%给予奖励,第3-4年按照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80%给予奖励,第5-6年按照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60%给予奖励(具体以企业签订的入区协议为准)。

4.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参照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章 支持创新研发试验

第二条 支持新药、仿制、新药用辅料器械创新研发。对开展临床试验并进行转化的新药,原料药仿制并注册登记、药品仿制并开展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支持。

5.对一类化学药、一类生物制品和一类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后给予500万元奖励。

6.对二类化学药、二类生物制品(不含体外诊断试剂)和二类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后给予300万元奖励。

7.对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三类仿制原料药品登记注册、药品一致性评价备案的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

8.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高于10%,按照研发投入的10%进行奖励;研发投入较上一年的投入增长10%,按照增长量的1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最多奖励三年。

第四章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第三条 支持取得注册批件、登记号

9.本文件正式发布后三年内获得的药品注册批件、原料药、药用辅料登记号且已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国家一类新药每个批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国家二类新药每个批件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其他类每个批件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年度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10.对于治疗重大疾病的首仿药(化药和生物制品),本文件正式发布后三年内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已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每个批件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支持。

11.经开区内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施产业化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包含诊断试剂),按照地方财政贡献一定额度给与奖励,给予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给予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2.对于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本文件正式发布后三年内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已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照地方财政贡献一定额度给与奖励,每个许可证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产品委托生产和销售

13.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区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按该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14.对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按实际投入费用每年的10%予以支持,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交叉融合新业态发展

15.支持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全产业链的应用项目。支持数字健康未来趋势性项目,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包括创新研发数字加速、临床试验智能管理、生产工艺数字转型等。支持“互联网+医疗”,覆盖线上咨询、远程医疗、线上药房、互联网医院、临床信息采集数字化的应用等项目。支持医工交叉结合项目,包括AI辅助影像识别与诊断、精准微创手术机器人、可吸收溶解生物材料、3D打印与仿生、再生、创生组织修复的生物医用材料等。

以上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除房产、土地和人员外)的20%给予支持,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五章 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第六条 支持企业成长发展

16.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医药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元(含)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医药企业,按照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的3‰给予资金支持。

17.对单品种产品年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医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六章 支持创新生态打造

第七条 支持创新平台发展建设

18.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发展,对提供药物筛选、药物合成、药理毒理研究、成效性评价、实验动物服务、新药临床研究注册申报服务、上市后临床研究服务、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医药知识产权交易等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认定,按照年度实际服务金额的20%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不超过三年。

19.支持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离岸创新中心引入国际项目和人才团队。

①企业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平台所涉及的相关人才享受我区人才政策;

②企业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平台所涉及设备购买,按照购买价款奖励10%。

第七章 附则

20.获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21.本措施由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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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新乡市区东部,城市发展的主轴线上,新乡大东区发展的核心区。始建于2003年,2006年被确立为省级开发区,名称为河南新乡工业园区,2012年被国务院认定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一个街道(纬七路街道办),总面积64.4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5万。近年来,经开区按照“四明确,四打造”的发展思路,以发展高科技纺织服装、高端装备制造、高成长性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为依托,努力打造新乡东部产城融合新城区。先后被评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级绿色园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省十快产业集聚区、省十先产业集聚区等。区位交通:经开区交通便利,基本形成了公路、铁路、航空立体交通网络。西邻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北依济东高速,南临新荷铁路。40分钟内可达省会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郑州航空港。3小时内可达北京、西安、武汉、石家庄、太原。以经开区为中心600公里半径内辐射人口达5亿人。随着郑济客运专线建设、G107向东改线和郑新快速通道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建成投入使用,经开区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内外交通更加完善、便捷。产业发展:集聚有各类市场主体1.7万余户,企业近8000家,其中“四上”企业430家,聚集有广州立白、中兵通信、白鹭化纤、中纺绿纤、中科新投、豫飞重工等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了“高科技纺织服装、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2+1”产业体系。其中,白鹭化纤生物质纤维长丝项目产能位居全球第一,中纺绿纤Lyocell纤维产能位居国内第一、全球第二,中科新投生物降解树脂产能国内最大。2020年,主导产业占比达到79%,进出口额全市第一,绿色纤维专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居全市10个专业园区第1位。营商环境:致力于让企业在新乡在经开区投资放心、发展安心、干事顺心、创业开心、生活舒心。政务环境方面。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要求,高标准规划建设了区行政服务中心,13个部门693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进驻。同时,积极推进综合窗口“一窗受理”改革,近200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无差别集中受理,在全市率先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半日,企业登记可实现即办即结。人才环境方面。区内拥有河师大平原湖校区、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原新乡市纺织职工大学)2所院校,在校生3万余人,每年可输出人力资源近万人,是中部最大、最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工人教育、培训、输出基地。配套环境方面。政策支持:201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赋予国家级经开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新乡经开区作为区域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有更为开放的政策优势。为助推企业快速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一招四引”引荐人奖励办法》等政策文件,设立了产业发展基金,全力支持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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