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河南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河南省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发展行动方案》《河南省加快新兴产业重点培育行动方案》和《河南省加快未来产业谋篇布局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传统装备向成套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变,加大传统装备的智能化研发力度,推动大型化、智能化、服务化、国际化转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依规经营的装备制造行业企业或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支持高质量发展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龙头引领企业和亩均效益较高的装备制造企业。
2.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后补助”的原则执行。
第三条 招商落户方面
(一)对新落户符合我区装备制造产业的制造业项目,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具体为:
1.征地或购置盘活闲置低效土地资产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超过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视项目质量,按其地方财政贡献一定额度予以支持。
2.采取租赁方式生产经营的,3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入库规上企业标准的,最高补贴前3年房屋租金;视项目质量,按其地方财政贡献一定额度予以支持。
3.对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可采取土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代建回购等灵活办法予以支持。
(二)对重大主导产业项目落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三)区内现有企业新上项目,享受区招商落户相关政策。
第四条 经营贡献方面
(一)奖励规模提升企业。经认定,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奖励高质量发展企业。当年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的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税收收入均较上年正增长的,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给予50%奖励。
第五条 引进人才奖励方面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才,按上年度个人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并享受管委会提供的全面体检一次。
1.享受第四条奖励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4人)。
2.每年工业企业纳税前十强、服务业纳税前十强、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4人)。
3.被新乡市认定为拔尖以上人才、“牧野大工匠”、省级新乡研发机构负责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3年内)、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3年内)。
(二)新引进全职拔尖以上人才在经开区购房的,项目正式运营并由区人才部门认定后,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60%、50%、40%给予补贴。
(三)拔尖以上人才等重要人才引进,相关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第六条 外资外贸方面
(一)新投资建设、增资扩产或收购现有企业实施的项目,对当年度新增实际到位外资每增加100万美元(按美元换算),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新注册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美元(包括1000万元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每增加100万元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不超过3000万元美元(包括3000万元美元)的,每增加100万元美元,奖励12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额达3000万元美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美元,奖励15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鼓励生产型企业单独注册贸易公司,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新获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新转入我区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于发生进出口实绩的第1年起,每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3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三)对我区企业使用我区铁路专用线运送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购进原材料,按运费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转型升级方面
(一)增资扩产奖励。鼓励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扩大产能,对实际投资每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智能化改造奖励。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的,按智能化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
(三)绿色化改造奖励。企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绿色工厂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四)两化融合奖励。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奖励。对获得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促进产业链发展方面
(一)鼓励区内企业强化合作,联动发展,互相采购。对区内企业之间相互购买对方自主生产的产品,当年达到50万元以上且买方企业销售收入同比正增长10%的,经认定,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纺织服装产业链上关键环节或重要延链补链项目,经研究后可放宽最高补贴限额。
(二)企业主持起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订,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告,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参加全国性及国际展会的企业,经认定,规模以上企业展位费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展位费实际支出不足10万的据实补贴;规模以下企业展位费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展位费实际支出不足5万元的据实补贴。
(四)区内信息通信类企业入选国家、省示范应用项目,对其技术、产品及服务实际研发投入分别按20%、15%予以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五)立足服务于本区企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联盟、商会等团体组织。经认定,对其活动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奖励。
第九条 关于“一事一议”方面
对以下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一)院士、海归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团队等,以自主知识产权投资的项目;
(二)服务装备制造产业的平台项目;
(三)其他投资额度较大、地方经济贡献较大、产业带动性或基础支撑性作用较强的项目。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牵头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涉及按年度核算的,以发文当年年度指标核算。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变化,上述办法相应调整修订。
来源:招商网络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新乡市区东部,城市发展的主轴线上,新乡大东区发展的核心区。始建于2003年,2006年被确立为省级开发区,名称为河南新乡工业园区,2012年被国务院认定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一个街道(纬七路街道办),总面积64.4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5万。近年来,经开区按照“四明确,四打造”的发展思路,以发展高科技纺织服装、高端装备制造、高成长性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为依托,努力打造新乡东部产城融合新城区。先后被评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级绿色园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省十快产业集聚区、省十先产业集聚区等。区位交通:经开区交通便利,基本形成了公路、铁路、航空立体交通网络。西邻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北依济东高速,南临新荷铁路。40分钟内可达省会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郑州航空港。3小时内可达北京、西安、武汉、石家庄、太原。以经开区为中心600公里半径内辐射人口达5亿人。随着郑济客运专线建设、G107向东改线和郑新快速通道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建成投入使用,经开区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内外交通更加完善、便捷。产业发展:集聚有各类市场主体1.7万余户,企业近8000家,其中“四上”企业430家,聚集有广州立白、中兵通信、白鹭化纤、中纺绿纤、中科新投、豫飞重工等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了“高科技纺织服装、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2+1”产业体系。其中,白鹭化纤生物质纤维长丝项目产能位居全球第一,中纺绿纤Lyocell纤维产能位居国内第一、全球第二,中科新投生物降解树脂产能国内最大。2020年,主导产业占比达到79%,进出口额全市第一,绿色纤维专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居全市10个专业园区第1位。营商环境:致力于让企业在新乡在经开区投资放心、发展安心、干事顺心、创业开心、生活舒心。政务环境方面。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要求,高标准规划建设了区行政服务中心,13个部门693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进驻。同时,积极推进综合窗口“一窗受理”改革,近200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无差别集中受理,在全市率先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半日,企业登记可实现即办即结。人才环境方面。区内拥有河师大平原湖校区、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原新乡市纺织职工大学)2所院校,在校生3万余人,每年可输出人力资源近万人,是中部最大、最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工人教育、培训、输出基地。配套环境方面。政策支持:201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赋予国家级经开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新乡经开区作为区域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有更为开放的政策优势。为助推企业快速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一招四引”引荐人奖励办法》等政策文件,设立了产业发展基金,全力支持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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