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07-06 00:00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精神,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安排部署,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构建安全、便捷、绿色、智能、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保障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智能化、绿色化、多元化发展取得新突破,群众出行“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解决,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1.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5%。

2.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例不低于2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达到80%以上。

3.技术装备更加先进。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100%(不包括应急救援车辆),氢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逐步提升,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城市公交车载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4.服务保障更加优质。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城市公交发车正点率不低于90%,来车信息实时预报覆盖率达到100%,非现金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智慧站牌数量达到300个。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9.98%,线路服务质量评价得分不低于900分,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9.95%。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5%。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车站10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全覆盖,地铁与公交实现无缝衔接。

5.运营安全更有保障。公共交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5人/百万车公里。

6.行业发展更可持续。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群众便利化出行能力显著增强,交通运输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紧密融合。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本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职工从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1.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和资源优化配置。构建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统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交通资源,将综合枢纽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含停车场、车辆段)等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城镇详细规划中明确轨道交通车站和附属工程、公交场站用地规模和控制指标。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要切实保障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公共交通相关规划,及时将公共交通用地纳入控规控制用地,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强对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公共交通规划,禁止将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用地挪作他用。

2.加强路权保障。落实公交专用道发展规划,按照《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507-2004)》标准,在具备条件的主干道上研究设置城市公交专用道,构建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路网络。未设置公交专用道的主、次干道在道路交通高峰时段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根据道路实际情况研究公共交通车辆不受禁左、禁右的限制和有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行速度和道路使用效率的相关措施。科学设置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合理优化信号配时,减少公交车辆路口等候时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权。加大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同步建设监控、电子警察、卡口等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并施划准确、清晰的标志、标线。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依法对占用公交专用道、干扰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3.持续争先创优。做好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相关工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保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公交都市建设工作,促进公交都市提质增效。

(二)加快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洛阳市主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及场站建设规划(2021—2035年)》,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加快推进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公交场站建设,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纳入城市改造计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探索实施配建式公交场站,根据新建居住区、大型办公区、商业区、高校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规划人口发展规模和空间分布情况,合理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以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改善公共交通站点环境。有序开展城市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和老旧公交站亭提升改造,每年改造无障碍站台不低于15处,提升改造公交站亭不低于50组。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时按照“三有两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6.支持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现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和轨道交通沿线的地上、地下空间,可依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在保证运营需求功能的基础上,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体综合开发,研究多层空间开发模式,建设集停车、房屋租赁、商贸、金融、餐饮、广告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公共交通综合体,选择1个试点,先行先试进行立体综合开发。规划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场站时,提前统筹考虑综合开发的可能性,因地制宜为商业化经营预留空间,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

(三)加快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7.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组织模式。按照公交线网建设规划和公众出行规律、客流特征分析,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加大城市周边和新建医院、学校、住宅区等区域的线路覆盖面。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公交、短线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增强公交微循环功能,积极发展定制公交、旅游专线、大站快车、商务快线、通勤班车等特色公交服务,增强公交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逐步开通洛阳至周边城市公交快线,加强与周边城市交通互联互通。

8.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衔接。在城市出入口和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停车设施。推动实施轨道交通与铁路的安检互认,加强城市公交和地铁与铁路、民航在运营时刻、组织调度方面的协同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换乘。加强医院、商圈、景区、大型居民区周边出租车停车位建设,优化交通秩序。轨道交通出入口周边、公交站周边按照大于30米、小于50米的距离施划非机动车和共享车辆停车位。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通道建设,构建连续、安全、舒适、便捷的慢行系统。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一体化进程,公交地铁与客运高铁有效衔接、共享单车和公共交通无缝衔接,公共交通系统整体营运效率大幅提高。

9.强化城市公共交通数字化应用。开展“出行即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推进城市交通客运服务融合,推进联程运输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监督系统及应急处置系统,深化客流分析系统在线路科学调度中的实践应用,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推动智慧站牌建设。加快智慧轨道交通建设,构建集预警研判、指挥调度、应急处突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轨道交通综合实战平台。城市轨道交通推广应用快速化安检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实现“无感安检”。构建轨道、公交、城乡客运兼容协调的支付系统,加快推进公交与轨道交通刷码互通。

10.推广应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装备。持续开展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推进充电桩、加氢站建设,结合加氢站布局,优先选择市区交通枢纽、大型风景区,开展燃料电池客运车示范运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优化公交车辆车型,根据运营时间、运行路段科学匹配车辆。

11.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水平。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改造,逐步实现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全覆盖。逐年提升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比例,非低地板或低入口公交车逐步配备适老化装置,方便特殊乘客上下车辆。每年打造2条敬老爱老专线,运营公交车辆的老弱病残孕专座处加装下车提示按铃设施。持续落实特殊群体乘车优待政策,逐步取消老年卡年审,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刷卡乘公交和地铁出行,适时探索实行老年人凭身份证乘坐城市公共交通。

12.深化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服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深入开展企业职工运动会和技能竞赛,提升职工身体素质和技能、服务、安全生产水平。支持公共交通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公共交通优秀企业、品牌线路、星级驾驶员、最美地铁车站等,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展示行业文明形象,彰显社会贡献与担当。

(四)建立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

13.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对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新能源车辆和配套设施的配置与更新、信息化水平提升、适老化改造等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落实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确保公共交通补贴落实到位,对企业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和补偿。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监督,对运营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各项收费,及时公布收费项目,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

14.建立票价评估和调整机制。建立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统筹考虑财政供给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研究轨道交通、地面公交票价差别化、多样化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公共交通票价,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洛阳特点和不同类型乘客出行需求,推广日票、月票、季票、年票、换乘优惠票等多种票制票价。制定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联程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整体吸引力,引导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15.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业务,充分利用优质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经营渠道,支持发展共享单车业务,做强新兴业务板块,主副结合,提高企业内生动力,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加快推进公共交通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形成板块清晰、专业突出、规模适度的业务布局。

16.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共交通企业职工人均收入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权益,落实应有的劳动福利待遇,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职工队伍稳定。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五)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水平。

17.压实公共交通安全责任。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18.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督导运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有效开展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工作。加大公共交通领域重大风险防控,认真排查城市公交跨河桥梁、临崖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途经隧道、涵洞、桥梁运营线路管理,车辆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按标准安装到位,强化车辆例检和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管理。修订《洛阳市加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与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政府部门和公共交通企业、街道社区之间加强协调联动,构建公共安全协防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指导企业做好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

19.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完善交通、公安、消防、应急等相关单位信息共享、联合演练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与城市综合应急预案衔接,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停运机制,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坚决及时停运,严禁驾驶员冒险作业、涉险运营。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急处变能力。

三、任务分工

1.市发改委:统筹充电桩建设;清理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各项收费,及时公布收费项目,指导公共交通企业建立科学的票制票价调整机制。

2.市工信局:牵头开展我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对公共交通企业购置的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要求的氢能源公交车辆给予政策支持。

3.市公安局:构建公交专用道网络,研究公共交通车辆不受禁左禁右的限制,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信号系统,加大公交专用道监控和治理,保证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权;配合探索老年人凭身份证乘坐公共交通;指导公共交通企业做好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等工作。

4.市财政局:健全扶持机制,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按照成本规制办法和补贴补偿办法补贴到位;建立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机制。

5.市人社局: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刷卡乘公交和地铁出行。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合理配置公共交通用地,明确公共交通用地规模和控制指标,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及时纳入控规控制用地;加强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过程监督,确保公共交通用地不被挪用;破解公共交通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瓶颈,支持地铁沿线和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规划审批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园区时考虑探索配建式公交首末站。

7.市住建局:落实公交专用道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同步施划公交专用道,建设标准化港湾式停靠站和无障碍站台。

8.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公交都市动态评估、公交场站建设、公交线网建设、公共交通数字化应用和新能源车辆推广、适老化线路建设、政策补贴、公共交通接驳等相关工作,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监管。

9.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0.市国资委:主导公共交通企业重组整合,形成行业发展合力。

1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慢行系统建设和慢行系统与公共交通接驳,在新建、改建公交站亭时协助相关单位完成苗木移植和电力保障工作。

12.市金融工作局:帮助公共交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协调银行与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合作。

13.市总工会:支持公共交通企业争先创优活动,指导开展精神文明评选表彰活动。

14.市税务局: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

15.国网洛阳供电公司:在公交充电桩建设时给予支持。

16.各公共交通企业:持续推进场站、无障碍站台、适老化等设施建设;实施综合开发项目,开展多元化经营业务,提高内生动力;优化线网布局,实现无缝衔接,推广各种票制,研究联程优惠方案,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强化数字化应用,全面推进智能化系统建设;开展燃料电池客运车示范运营;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改善从业环境,保障身心健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应急防控能力。

17.各城市区政府: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用地不挪作他用。对确定实施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负责征地、拆迁及报批等相关费用,法定期限内配合公共交通企业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并净地移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把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真正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公共交通发展决策,明确各部门职责,集中解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区参照本方案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共交通发展的支持。

(二)强化考核评价。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按年度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联合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促。每年依据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氛围营造。市属新闻媒体要主动作为,通过组织开展多样化、富有公众参与性的宣传活动,积极推广公共交通优先理念和具体举措,引导更多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劳动模范、爱岗敬业楷模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知名度。持续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城市无车日、公共交通开放体验日等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接受度和认同感,营造居民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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